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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Relevant policies
垃圾分类纳入国家立法,固废产业或迎高景气
发布时间:2019-07-04

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一直以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数据显示,中国人均日产垃圾1.2公斤,并且每年以10%的增长率递增,垃圾分类和处理的压力也与日俱增。

从2000年开始,我国就在试点城市推动垃圾分类,但由于各城市在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推动力度等方面原因,垃圾分类效果并不如人意。

近几年来,推进垃圾分类的步伐明显加快。2016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专项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7年初印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则明确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去年7月1日起,广州开始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城管委日前也表态称,北京市将推动垃圾分类立法。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固废法修订草案,则进一步提出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中,提出了多项涉及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其中就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事项作出明确安排。

在现行的固废法中,只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才有与费用相关条款。

去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即将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此次提请审议的固废法修订草案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时将有法可依。


拟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该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海关发现疑似固体废物的进口货物,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除了拟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外,修订草案还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针对性地规定了处罚条款。如第九十二条就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二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与现行固废法相比,该修订草案中的罚款数额的上下限均有较大幅度调整。


目前,全社会生产、生活规范水平提升也是大势所趋,同时亦涉及社会治理范畴,而前端的重要抓手便是垃圾分类制度。虽然,国家在《“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也规定了202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的指标要求,但在行业处置精细化程度方面,中国距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垃圾分类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更将对固废产业链利润的重新分配和体系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发展初期监管是关键,既需要发改、住建、市容、公安、商务及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统筹配合,也需要调动社会各界的主观能动性。当前,中国面临经济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垃圾分类制度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结合近几年垃圾分类+洋垃圾禁止+再生资源鼓励等固废领域的政策内容,预计整个固废产业链(包括环卫、再生资源、垃圾焚烧等)的高景气度在未来几年仍将维持,且全产业链的固废处置模式或将更受政府认可或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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