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   证书查询

服务热线:020-31139996

联系我们

more +

广东省水处理技术协会

协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德宝花园南堤东路574-576号

协会电话:020-31139996



政策法规Relevant policies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穗环〔2019〕44 号
发布时间:2019-06-2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穗环〔201944 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监管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方案” 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环评处、总量处、机 控处、宣传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 科学研究院、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环保产业协会: 为有效防治大气复合污染,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减排, 遏制臭氧污染,根据 《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以及《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作战方案》 等工作部署,现就做好 2019 年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 一方案”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重点企业综合整治。

(一)制定工作计划。 

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执法监察大队(简称“各监管部门”) 根据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对年排放量 100 吨以下 10 吨以上的市 级重点监管企业的整治现 状进行全面梳理,并制定工作计划,于 4 10 日前报送市局机控 处。

(二)督促企业加快编制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请各监管部门督促辖管相关企业按一企一方案原则,自行 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对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产排污状况及 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制定 VOCs 综合整治方案,自行组织专 家对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 修改完善后按照整治方案加快推进落实整治工作。技术评审专家 组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其中环保治理、工艺流程和 VOCs 排放 量计算方面的专家各不少于 1 人,专家组原则上由企业在广东省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督促企业完成整治后形成自查报告抓紧申请核实。 

企业按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后,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对照整治方案的各条措施逐一进行总结,形成整治自查报告;填 VOCs 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自查表(见《广东省 VOCs 重点监管 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按《评审技术指南》4.2.1“评审准备”要求准 备好相关材料,并报辖管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核实。 

(四)组织核实评审。

辖管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企业核实申请后,应尽快组织相关部 门有关负责人员组成核实评审小组,按照《整治指引》及《评审技术指南》4.2.2“核实评审”等有关要求对企业的整治 情况进行核实评审。对于整治核实未通过的企业,辖管生态环境 部门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完成整改后需重新组织核实评审。 


二、加强 VOCs 排放执法监管。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执法监 察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大气法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的有 关规定,切实转变以往以排放是否达标为评价标准的管理思路。 重点针对无组织排放是否有效收集、是否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原辅材料记录台账是否按要求保存、VOCs 末端处理效率 是否达到要求等进行检查监管,对未按要求在密闭生产空间或设 备中生产、未对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收集、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过高或超过质量标准,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对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进 行保存的予以处罚。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执法监察支队加大 对上述违法情节的执法监督力度。 


三、完善 VOCs 整治相关保障机制。 

(一)强化资金保障。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科学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经济政策鼓励和推进 VOCs 排放企业做好综合整治 工作。 

(二)推进在线监测。 

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或省 VOCs 在线监测相关标准、规范 的出台情况逐步推进 VOCs 在线监测工作,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 配合市局信息中心做好在线监测的联网工作。


四、做好整治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执法监察大队督促辖内重点监管企 业加快完成“一企一方案”综合整治工作,填写 2019 年重点挥发 性有机物企业一企一方案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并按 格式更新重点企业 VOCs 综合整治监管台账,每月 30 日前 报送市局机控处。原则上整治进度应与时间进度相匹配,我局将 根据整治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办。企业整治完成时间应不迟于 11 30 日。 

网站首页
|
协会介绍
|
行业动态
|
会员天地
|
专家数据库
|
党建专栏
|
政策法规
|
联系方式
 
QQ在线咨询
公司电话
19875113489
吴部长
13929533948